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本案旨在增進特殊教育助理員、司機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特教知能,以提供特教學生更適切的服務,提升特教服務品質。
三、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四、報名方式: 請參加學員於109年7月27日(星期一)前,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新北市/109學年度教師助理員暨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司機特殊教育知能研習」項下報名。
五、全程參與者核予6-9小時研習時數,請參加學員於研習完畢後一週內自行上網查詢研習時數登錄結果,若有相關疑問請於研習後10天內向承辦學校查詢,逾時不受理申復。
六、本案注意事項:
七、請貴校惠予參加人員於研習當日以公假方式參訓。
八、檢附本案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