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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成君 - 行政公告 | 2021-02-26 | 點閱數: 705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0223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100319386號函。

二、鑑定通過標準:

  1.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智力商數130)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其鑑定標準採95%信賴區間估計,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學習檔案等綜合研判。

三、達鑑定通過標準者請於下列規定時間內繳交「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及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任一程序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安置於分散式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並安置學生就讀學校原班級

  1. 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請於1103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交至受理申請學校輔導處(室)
  2. 如需辦理轉學者,請於1107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攜帶本通知單正本,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向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出並至新就讀學校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未於期限內辦理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至本市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方式。
  3. 教育安置及轉學相關規定,請參閱本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第陸項第三點之規定。 

  四、如對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103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辦理複查。

五、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日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2960-3456分機2693)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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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110小智複選評量結果通過評量證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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