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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貞君 - 行政公告 | 2021-04-13 | 點閱數: 26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 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條件採兩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欲參與換證之教學輔導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旨揭換證作業申請期程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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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dfec5b10b09ac543d098dae69a50b921_1102837412_110D214957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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