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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成君 - 行政公告 | 2018-11-23 | 點閱數: 2100
  • 依據:新北市政府1071120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72217954函。
  • 初選通過標準:
  1. 團體智力測驗評量任一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標準分數123)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其鑑定標準採95%信賴區間。
  • 達初選評量標準者若同意接受複選評量(個別測驗),家長可依評量結果通知單內時間至原受理申請學校參加複選評量說明會,並於下列時間內完成申請,逾時未申請視同放棄
  1. 107127日(星期五)複選評量說明會結束後
  2. 1071210日(星期一)、1071211日(星期二)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
  • 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
  1. 評量證正本(驗畢歸還)。
  2.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3. 複選申請費用1,000元(持有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及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免繳,相關規定請參閱實施計畫之規定)。
  • 申請複選評量後相關注意事項:
  1. 複選評量之時間日期將於1071213日(星期四)上午12公告於各受理申請學校網站,請務必上網查閱並準時前往。
  2. 複選評量結果將於108222日(星期五)前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鑑定結果通知單」,通過者另附「安置意願同意書」。
  • 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071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辦理複查。
  • 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收到初選評量複查結果日起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2960-3456分機2644)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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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小智鑑定初選通過名單(1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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