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2月24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07327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三、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方式說明如下: 本市所屬學校請於旨揭日期前送件至本局申請。 本局完成初選後將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五、獲獎之機關或學校,將優予補助推廣學校體育相關經費。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張先生,電話:(02)877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