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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瑀婕 - 行政公告 | 2022-04-27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簡章辦理。

二、本市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於淡水國中(美術類)、新埔國中(美術類)、重慶國中(音樂類)及江翠國中(舞蹈類)舉行。

三、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術科測驗訂於111年5月7日(星期六)於泰山國小(美術類)、碧華國小(音樂類)及新埔國小(舞蹈類)舉行。

四、本案涉及考生升學權益,爰依期程辦理並訂定旨揭處理原則。為維護考生權益,倘有考生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術科測驗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37.5度以上,且再次以耳溫槍測量達攝氏38度以上者,致無法應試,得依規定申請補考或退費,詳見旨揭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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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明-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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