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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智 - 行政公告 | 2022-11-30 | 點閱數: 1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115118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三、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各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將宣導DM及短片下載後,置於學校及樂齡學習中心官網供瀏覽,並向學生及高齡者宣導。

四、旨揭宣導DM電子檔(如附件),另附上宣導短片網址「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fOQPmHu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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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險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_中文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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