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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9-06-13 | 點閱數: 705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本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規定略以,本府同仁得於子女未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機關不得拒絕。又銓敘部相關函釋略以,夫妻皆為公務人員或配偶未就業,如養育雙()胞胎之子女或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則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夫妻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機關不得拒絕。基於人道關懷及落實照護本府同仁之意旨,請加強宣導上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及權益,俾利本府同仁在友善職場環境下,能兼顧工作與家庭。

經查本府女性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近3年皆高於男性同仁申請人次,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破除性別分工刻板印象,請落實宣導並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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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育嬰留停相關權益宣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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