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業已寄出評量結果通知單,於112年3月29日(星期三)已請導師轉發學生。
三、本案管道二通過資優鑑定之學生,已請導師轉發「資優資格證明書」及「資優服務申請書」,請提醒學生於國中報到時繳交至國中輔導處(室)特教組。
四、本案「管道二檔案審核通過」及「管道三進入實作評量」之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五、檢送管道二轉銜評估評量結果公告(含通過名單及進入實作評量名單)、管道三能力評量初選結果公告(通過名單)及資優教育服務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