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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展君 - 研習競賽 | 2021-10-08 | 點閱數: 73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及本市108-111年度國民小學提升學生國語文能力四年計畫辦理。

二、申請評選類別如下: 閱讀磐石學校:本市閱讀推動績優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皆可自由送件(包括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高級中學之國中部或國小部)。另鼓勵榮獲本局圖書館改造及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補助之學校,踴躍送件。 閱讀推手: 團體獎:協助本市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故事媽媽等相關團體。 個人獎:致力於本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閱讀推手團體獎之送件報名表應以團體名稱註明,並經學校核章。 經教育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3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三、評選期程: 申請初選資料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止,請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項評選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公告審查結果: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電子公告區,獲推薦教育部參加複選之學校將另函文通知。 送件資料:書面審查資料1式3份、光碟檔案1份,請各校自留資料恕不退件。 培訓時程:本年度獲推選參加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學校均須參加本局安排之培訓課程,培訓時間預定自110年12月13日起至111年3月20日止,課程內容包含送件資料之修整、參賽簡報之製作與實地簡報與問答之訓練等,擬邀請本市曾獲閱讀磐石學校之校長、主任、老師及曾擔任教育部評選之專家委員協助指導。 本市頒獎及複選學校發表時間:暫定111年3月3日(星期四),確定時間及地點將另函文通知得獎學校、團體及個人。

四、獎勵方式: 獲選為本市初選「閱讀磐石學校」特優學校將推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及獎狀;獲優等學校,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或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及獎狀;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敘獎,並由本局公開表揚。經核定獲選本市初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局公開表揚、頒發表揚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予以敘獎;另擇優數件推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五、錄取名額: 閱讀磐石學校:國中遴選特優2校、優等4校;國小遴選特優4校、優等6校。前項獲得特優之6所學校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閱讀推手: 團體組:國中小遴選12件,擇優6件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個人組:國中小遴選12件,擇優6件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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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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