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展協會109年8月24日北服(109)字第02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臺北市、新北市之國小(以下)兒童罕見疾病家庭。 兒童本身需為患有罕見疾病(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下載「公告罕見疾病名單」)。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止受理申請。
四、申請資料:詳附件簡章及申請表格,或至該會網頁下載(http://www.serviceheart.org.tw)。
五、檢附本案申請簡章,本案未盡事宜請洽該會承辦人蔡瓊瑤小姐,連絡電話:(02)2305-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