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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展君 - 研習競賽 | 2018-09-27 | 點閱數: 108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及本市國民小學深耕閱讀提升能力四年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刻正修訂「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未來可能調整辦理期間為2年一次,因此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閱讀推動團體及教師個人踴躍提出申請。
三、申請評選類別如下:
閱讀磐石學校:本市閱讀推動績優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高級中學之國中部)皆可自由送件。另鼓勵榮獲本局圖書館改造及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補助之學校,踴躍送件。
閱讀推手:團體獎:協助本市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故事媽媽等相關團體。
個人獎:致力於本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閱讀推手團體獎之送件報名表應以團體名稱註明,不以學校名稱填寫。
經教育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3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四、評選期程:
申請初選資料繳交期限:即日起至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項評選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公告審查結果:於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電子公告區,獲推薦教育部進行複選之學校將另函文通知。
送件資料:書面審查資料1式3份、光碟檔案1份,請各校自留資料恕不退件。
培訓時程:本年度獲推選參加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學校均須參加本局安排之培訓課程,培訓時間預定自107年12月1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課程內容包含送件資料之修整、參賽簡報之製作與實地簡報與問答之訓練等,擬邀請本市曾獲閱讀磐石學校之校長、主任、老師及曾擔任教育部評選之專家委員協助指導。
本市頒獎及複選學校發表時間:暫定108年3月5日(星期二),確定時間及地點將另函文通知得獎學校、團體及個人。
五、獎勵方式:
獲選為本市初選「閱讀磐石學校」特優學校將推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6萬元;獲優等學校,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或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及獎狀;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敘獎,並由本局公開表揚。
經核定獲選本市初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將由本局公開表揚、頒發表揚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予以敘獎;另擇優數件推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六、錄取名額:
閱讀磐石學校:國中遴選特優2校、優等4校;國小遴選特優4校、優等6校。前項獲得特優之6所學校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閱讀推手:
團體組:國中小學遴選18件,擇優6件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個人組:國中小學遴選18件,擇優6件薦送教育部參加複選。
七、敘獎方式及額度:
獲本市推動閱讀特優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負責推動閱讀教育之行政人員、教師與獲閱讀推手個人組部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核予獎勵,獎勵額度及人數爰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36項第2款從寬給予嘉獎2次以3人為限,個人組部分嘉獎2次以得獎者為限。
獲本市推動閱讀優等學校及閱讀推手個人,負責推動閱讀教育之行政人員、教師與獲閱讀推手個人組部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0目核予獎勵,獎勵額度及人數爰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36項第2款規定給予嘉獎1次以3人為限,個人組部分嘉獎1次以得獎者為限。
獲本市推動閱讀特優學校、閱讀推手團體之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6目核予嘉獎2次。
獲本市推動閱讀優等學校、閱讀推手團體之校長,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5款第6目核予嘉獎1次。
以上薦送教育部獲獎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部分不再重複敘獎。
另承辦本案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36項第1款予以主辦1人嘉獎2次,協辦人員嘉獎1次以3人為限之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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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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