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9年11月26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2287659號函。。
二、達初選評量標準者若同意接受複選評量(個別測驗),家長可依評量結果通知單內時間或學校網站公告至原受理申請學校參加複選評量說明會,並於下列時間內完成申請,逾時未申請視同放棄。
三、申請複選需檢附之資料:
四、申請複選評量後相關注意事項:
五、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所疑義,請於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攜帶評量證正本、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和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及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慈母堂4樓)辦理複查。
六、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收到初選評量複查結果日起之次日起20天內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02-2960-3456分機2693)提出申訴。
七、新北市110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複選評量線上說明會【中文CC字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46KVFWNh3M&feature=youtu.b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