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辦理。
二、本案參加對象:
- 薦派參加:
- 本市國中小一、三、五、七年級及高中職一年級視覺障礙學生(低視生)之普通班導師及其他年級初次輔導低視生之普通班導師。
- 本市國中小及高中職初次擔任視覺障礙學生(低視生)個案管理之資源班教師。
- 鼓勵參加:
- 本市國中小及高中職資源班教師及其他有興趣教師或家長。
- 輔導全盲視障學生相關資訊另由本市視巡教師提供,輔導全盲生導師及資源班教師不須參加本次研習。
三、研習時間:107年10月24日(星期三)13:30~17:00
四、請參加教師於研習前先向學校負責單位報名,經審核通過後由學校於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逕至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www.sec.ntpc.edu.tw)/特教研習活動項下報名,錄取名單於107年10月22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訊網,不另通知。
五、注意事項:
- 請貴校審核後薦派教師參加,本局同意薦派教師以公假或公假派代半日登記。
- 本研習倘有剩餘名額則開放予對視障教育有興趣之普通班、特教教師或家長自由參加,本局同意自由參加之教師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 本研習名額有限,為避免資源浪費,請錄取教師全程參與,本局將管制教師出席情形;不克出席者,請依實施計畫辦理請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