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附修正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請假類別及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以下簡稱本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教育部人事處公告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及「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於學校停課、補課期間之出勤相關規範」辦理。 二、因應接種疫苗相關請假事宜,修正本表俾利提供學校有所依循。 三、本表將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情形適時彈性調整,以符合教學現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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