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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環 - 人事主計 | 2021-08-23 | 點閱數: 242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得否將個人肖像授權他人使用獲致利益一案,請依該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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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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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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