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在原班級教師及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學生在學校學習參與及復健訓練」,包括但不限於:
(一)協助教師處理及訓練學生自理、動作復健等(如:盥洗、飲食、如廁、行走、站立…等)。
(二)協助教師指導學生學習、作業完成相關事宜。
(三)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教室及學習場地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協助教師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五)協助學生參與、融入普通班各項活動。
(六)應予協助學生或學校之其他相關事項。
- 服務人數:擔任普通班學習領域時間鐘點助理,同時間服務學生數以一名學生為原則;擔任課後照顧班鐘點助理,同時間服務學生數以三名至五名學生為原則,提供第五條所列各項服務。
- 教育訓練:每年應完成9小時以上教育相關研習或是定期諮詢學校教師。
- 服務鐘點費:每日紀錄實際服務時間,給付服務鐘點費(時薪計算),以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計,依每次實際服務時數,每月結算,並於結算後30日內核實給付。
- 甄選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具雙重國籍。
- 學歷:具高級中等以上校畢業或同力之資格。若持非本國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國外學歷證明。
-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 無犯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三至第五款(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情事者。
- 報名應備表件:(證件不足及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
- 報名表。
- 國民身分證。
- 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 兩吋半身照片一式三張。
- 本校查詢電話:總機(02)2681-2014轉分機841輔導主任 或轉分機842特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