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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馨蘋 - 行政公告 | 2018-11-28 | 點閱數: 532

一、申請資格 :
1.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2. 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3. 家庭經濟資源匱乏之學生。
符合以上條件之 一且具發展潛力國中、小應屆畢業生 。


二、招收名額: 國中生及高每學年 至多共十位。


三、助學方式 :
1. 提供完全免學費 (包括 學雜費、 食、宿交通 、服裝等 )
2. 就讀 本校期間, 須達下列標準,未者終止助學補:
(1) 在校成績逐學期核算,須達 在校成績逐學期核算,須達 在校成績逐學期核算,須達 全年級 前 10 名且就讀國 、高 中部學期成績平均達 中部學期成績平均達 88 分。
(2) 無受記 小過以上懲處。
(3) 品行端正,足為同學表率者。
(4) 須於本校完成中學全程業。
3. 每學期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檢討決上述事項。
4. 就讀本校期間,因上述素而離開其有關大學入權益自行負責。
5. 就讀大學 後, 續提供 受助同學 學雜費 ,以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相關 辦法另訂 之。
6. 本計畫 自 105 學年起 預計 以十年一期,十年百位。


四、申請方式 :
1. 由各級學校長、師家社會人士或生自我推薦。
2. 107 年 11 月 1日至 108 年 5月 24 日止(郵戳為憑 )填妥申請表送至本校教導處憑辦, 並於 108 年 6月 5日前逐批通知筆試及口。
3. 推薦表須經申請者之學校長 核章,並檢 附導師推薦函 及學生 中、英文 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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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7E0006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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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專院校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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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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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中小應屆畢業生計畫.pdf
  •  
    5) 推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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