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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介宏 - 行政公告 | 2021-11-30 | 點閱數: 176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1月22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2160026號函辦理。
二、查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診療,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得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得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如因染疫死亡,其遺屬得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三、相關勞保給付權益,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
詢:https://www.bli.gov.tw/0105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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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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