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7
:::
資優生鑑定 邱成君 - 資優生鑑定 | 2022-02-25 | 點閱數: 362

說明:

  1. 安置意願同意書需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繳交至鑑定受理申請學校輔導室
  2. 原就讀學校未設資優資源班者,得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轉學至實施計畫內規定學校。未於期限內辦理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至本市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方式,爾後如欲轉學至資優資源班學校,須依轉學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3. 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3)。
  4. 本次通過鑑定學生於111學年度開始提供資優教育服務,本次通過鑑定學生可提出縮短修業年限申請,相關訊息請參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站內資訊搜尋

新北市 OpenID 登入

Google Analytics

管理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