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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環 - 人事主計 | 2022-03-08 | 點閱數: 152

旨揭修正條文刪除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4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如配偶雙方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相關訊息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84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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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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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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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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