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11年6月10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093231號函)
一、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同仁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二、各機關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經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規定予以議處,另本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以維持辦公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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