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7
:::
陳玉環 - 人事主計 | 2022-08-16 | 點閱數: 116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站內資訊搜尋

新北市 OpenID 登入

Google Analytics

管理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