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1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校內收件至9/23)
有意願參賽學生請參閱附件
作品交出前請用鉛筆於作品背面書寫類別.班級.姓名.題目.指導老師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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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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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繪畫 |
畫材及形式不拘,以四開大小(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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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法 |
1.大小為對開(約34×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 |
1.大小為四開(約39×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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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漫畫 |
1.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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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墨 |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70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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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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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小以四開(約39×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