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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展君 - 行政公告 | 2022-09-08 | 點閱數: 255

因校內召開審查會議,請有意願申請家長於10/5(三)前將相關送審資料交到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
生。(本次新增本市私立高中職名額)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亦可由本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http://www.ntpc.edu.tw/
(二)本計畫由學校承辦人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進行初審。
(三)請校方人員依檢核表確實審核相關證明文件核章後,依序裝訂表件,將1式2份表件(正本1份、影本1份) 掛號郵
寄至承辦學校辦理,另請學校務必自行掃描備份,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四)務必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11學年度 【新申請學生】報名表單」,以利承辦學校核對彙整資料。
(五)為使核實補助,本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無推薦者免送件。
(七)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林口國中輔導室邵信慧主任(電子信箱a991918@gmail.com,或(02)26011014轉51。)
(八)資料請逕寄本市林口國中(校址:244019新北市林口區民治路25號);信封請註明「申請圓夢基金獎助-組別」(例如:申請圓夢基金獎助-國小組」)。
四、倘學校提報圓夢基金申請業務送件完成,請依本文為基金
承辦人敘嘉獎1次;承辦學校林口國中承辦人及主管敘嘉獎1-2次。
五、檢附實施計畫、檢核表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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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溫馨助學金圓夢基金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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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表件檢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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