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111年9月12日智體協津字第1110000353號函辦理。
二、本案競賽相關資訊如下:
三、考量參賽學生可能需學校教師帶隊出席,爰本局同意帶隊教師得以公假方式出席,並得自活動日起1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擇日辦理補休,其餘參加人員以公假方式(無補休)登記出席,惟帶隊教師由貴校本權責核定數名,俾利貴校相關校務進行。
四、檢附本案競賽總則,未盡事宜請洽該會聯絡人彭勝彥,電話(02)2598-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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