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自102年起非現職教師(即未具有教師證書者)須完整取得18小時之研習證明,始得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以確保學習扶助品質。
爰此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1.參加對象及人數:以200人為限,國語領域60人、數學領域110人,英語領域3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本市對學習扶助具熱忱服務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具有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教學經驗者。
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2.辦理日期:112年2月6日(星期一)、7日(星期二)、8日(星期三),共3天。 本年度為俾利學習扶助授課教師教師有效提升受輔學生理解力,本年度特加入「理解力:21世紀核心競爭力」課程,辦理時間原訂於112年2月8日下午,因故調整至2月7日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
3.辦理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