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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董秋紅 - 行政公告 | 2023-01-07 | 點閱數: 2362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自102年起非現職教師(即未具有教師證書者)須完整取得18小時之研習證明,始得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以確保學習扶助品質。

爰此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1.參加對象及人數:以200人為限,國語領域60人、數學領域110人,英語領域30人,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本市對學習扶助具熱忱服務之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受有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具有相關科系或學習扶助教學經驗者。

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2.辦理日期:112年2月6日(星期一)、7日(星期二)、8日(星期三),共3天。              本年度為俾利學習扶助授課教師教師有效提升受輔學生理解力,本年度特加入「理解力:21世紀核心競爭力」課程,辦理時間原訂於112年2月8日下午,因故調整至2月7日下午3時30分至5時30分。

3.辦理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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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認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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