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第8點,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10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106B號函辦理。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李雅莉專員,電話:(02)7736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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