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業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3406A號令廢止「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83406B號函辦理。 二、本土語文師資聘用資格與激勵機制措施已納入「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規範。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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