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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8-08-31 | 點閱數: 75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8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142553A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
五、檢附活動海報及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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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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