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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調整事項通知

作者 : 曾少儀 發佈日期 : 2026-08-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2
【公告】115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調整事項通知

主旨:本校為配合最新教育政策及精進課後照顧品質,針對115學年度課後照顧班之午餐、班級人數、作息時間與相關收費及補助規定進行調整,特此公告~

說明:
本校 115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將實施以下重要調整與規範:
一、午餐實施方式調整
依據新北市政府 115 年 6 月 1 日新北府教衛環字第 1150995288 號函辦理。配合本市自 115 學年度起推動公私立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政策與全面在校用餐 5 日(週一至週五)之規定,參與課後照顧班之學生,午餐一律改為在校內用餐,並須於用完餐後方可放學,以落實校園餐飲品質精進並強化學生餐食照顧。

二、班級員額人數與收費基準調整
依據新北市政府 115 年 6 月 22 日新北府教國字第 1151106123 號令辦理。衡酌學校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實際運作情形,為保障課後照顧班教學輔導品質,爰依規定修正本補充規定第七點收費公式之人數計算基準,每班平均人數由 20 人修正為 18 人。

三、午休與作業指導時間作息調換調整
為配合學校午餐及午休實施政策,並讓學生在精神最飽滿的時段能有更高效的時間完成作業,自 115 學年度起調換午休與第一節作業指導之時間。

四、收費方式
本學期課後班學費收費調整為兩次收費,分別於「期初」及「期中考試後」辦理繳納。

五、報名與學費補助規定(已完成報名者請勿重複報名)
1.全免補助對象: 具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鑑輔會認定之學生)及原住民身分者,免繳學費,相關經費由政府補助。
2.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條件: 申請者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並先行繳納 4 成學費:
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收入低於 60 萬元、失業 6 個月以上或遭逢重大變故者。
教養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或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申請期限:請符合資格且有需求者於 9 月 1 日前完成報名,方可受理補助申請。

感謝各位家長長期以來對學校課後照顧工作的支持與配合。若有相關疑問,歡迎隨時洽詢本校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分機 817 余老師),或透過學校官方 LINE 留言洽詢。

樹林國小課後班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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