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消費者團體訴訟案,詳如內容。❗❗
針對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已協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消費者對中聯、泰山、福壽、福懋等油品製造商提起團體訴訟,訴訟費用將由食安基金進行補助。
依據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本次團體訴訟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受理登記對象為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參加。
參加團體訴訟需繳交以下資料:
1.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_正本
2.請求權讓與同意書_正本
3.未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與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_正本
4.戶口名簿_A4影本(需含父母與請求學生,範例如圖)
※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以上4項表件於請於115年10月8日(星期四)前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文件請用迴紋針代替釘書針,不要貼標籤,有需補充請寫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
依據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本次團體訴訟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受理登記對象為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參加。
參加團體訴訟需繳交以下資料:
1.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_正本
2.請求權讓與同意書_正本
3.未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與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_正本
4.戶口名簿_A4影本(需含父母與請求學生,範例如圖)
※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以上4項表件於請於115年10月8日(星期四)前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文件請用迴紋針代替釘書針,不要貼標籤,有需補充請寫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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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