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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約僱職務代理人0929

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
資格條件:凡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
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紀錄或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情事;或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行為屬
實,或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或1年至4年,於該管制
期間)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情事;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
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不得聘(僱)用或解聘(僱)用
或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僱)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協辦總務處。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小總務處(238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

聯絡E-Mail:陳主任: slpsaffair@slps.ntpc.edu.tw (單位主管)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若提供不實或有遺
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送「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小總務處」收(238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可親送或郵寄限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甄試:
由本校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
四、備註:
(一)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工作內容問題請洽陳主任,電話02-26812014轉831。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原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請假期間至115年12月23日止),若原請假人員提前銷假時,應無條件配合於銷假上班前1日解僱。
(四)待遇:比照5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個人全部資料 學歷 經歷 語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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