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2月10日府教輔特字第109003337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設籍南投縣且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三、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檢附相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於(109)年3月5日前將申請表、有關證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印領清冊、學校存摺影本、學校領據(請蓋私章及關防)、經費結報表函報及統計表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四、本案就學減免相關疑問請洽南投縣政府承辦人洪珮慈,連絡電話:(049)2222106分機1362。
五、檢附本案申請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