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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研習競賽 | 2019-10-30 | 點閱數: 38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市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安排108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8時50分至中午12時40分假本市山佳國小辦理「教學卓越方案學校背景分析及課程架構研討」及相關輔導機制規劃,以利本市得獎學校參與評選之準備,惟若與教育部日後公告之相關計畫或期程有異者,將另函通知更正,先予敘明。
三、參選資格:
(一)組別: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4組。
(二)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同校(園)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
(三)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四)幼兒園教學團隊組成之教保服務人員必須為同校(園)具有合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之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於本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8人以下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五)前開代理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至少於107學年度下學期及108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六)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金質獎」或108年度均未曾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銀質獎」。
(七)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四、評選方式:包含書面資料審查、到校教學觀察訪視及方案發表(含口頭報告及提問回答)。
五、獎勵內容請詳閱旨揭計畫。
六、各校報名資料請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送)達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教務處呂紹賢主任收(2357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逾期不予受理,且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含教學團隊成員、方案名稱、團隊名稱,若以郵寄方式,請務必電話再次確認,電話:(02)22492550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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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期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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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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