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27
:::
邱馨蘋 - 行政公告 | 2020-03-02 | 點閱數: 237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花蓮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  
    1) 109E0001056.PDF
  •  
    2) ee59f1fe0fc5263a6eb13fb27fd8eca2_1092448778_109D2074441-01.od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站內資訊搜尋

新北市 OpenID 登入

Google Analytics

管理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