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9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校內收件至9/17)
有意願參賽學生請參閱附件
作品交出前請用鉛筆於作品背面書寫類別.班級.姓名.題目.指導老師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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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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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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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高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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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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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材及形式不拘,四開大小(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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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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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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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小為對開(約34×135公分),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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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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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小為四開(約39×54公分),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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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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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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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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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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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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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小以四開(約39×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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