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09年9月9日(109)台癲協字第015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止(星期二)。
四、申請方式:請自行至該協會網站下載所需表格(http:/www.epilepsyorg.org.tw),填妥中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後,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五、本案相關資訊詳如附件,未盡事宜請洽該會執行秘書林秀傑,電話:(02)2514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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