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社會局110年3月2日新北社障字第1100367314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表揚社會各界傑出身心障礙人士,請於本(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供憑彙辦陳轉。
三、檢附本案選拔要點,或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檢閱: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 ... x?nodeid=20&pid=10429。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