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辦理「110年度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公有房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標租須知等相關文件如附件。
2.本案同步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財務出租
3.110年5月11日開標時間更動公告:
(1)本標租案於110年5月19日10:00在本校福祿樓2樓會議室公開舉行,投標廠商可不在場,如遇特殊情形,得當場宣布延期開標。本校派員會同監辦人員齊至開標場所先行驗明妥封無損,當眾開啟並同時審核投標資格、投標單及押標金票據。
(2)廠商資格合於規定者,將於110年5月19日13:30在本校福祿樓2樓會議室辦理公開評選。
(3)投標須知與附件3外標封檔案更新。
4. 110年5月12日更正投標須知第十六條第(二)項
投標廠商應以下列方式繳納:現金(應於截止投標期前繳納至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指定之「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總務處出納組;或以匯款繳納者,機關銀行帳號為「台灣銀行板橋分行」,行庫代號:0040277,保管金帳戶:93018202700608,戶名: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書名:「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民小學」後並予劃線)、政府公債、設定質權(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為質權人)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為被保證人);並應參照「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另廠商若持未參加票據交換之金融機構付款支票(即該支票右上方無交換章),繳交押標金時,須加收新臺幣壹佰元之代收票據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