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0年8月13日院授發資字第1101501477號函(附件1)及本府110年8月20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03454206號函(附件2)辦理。
二、依旨揭實施計畫本府為計畫準用機關,例行相關工作項目摘要如下(附件3),請貴機關學校自行配合辦理: 各級機關: 指派各處室ODF種子人員,就近、快速協助機關同仁解決操作問題。 針對新進人員提供ODF基礎教育訓練,並視同仁需求提供ODF進階課程(可運用E等公務園平臺之線上課程)。 推動日常文件使用ODF格式。
各級學校: 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111年12月前)。
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
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
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