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10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1549347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2項規定,除第7條之1、第103條及第113條分別自110年1月1日、111年7月1日及108年8月23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即自111年9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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