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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介宏 - 行政公告 | 2022-11-08 | 點閱數: 138

說明:

一、依據交通局111年11月2日新北交安字第1112061140號函辦理。

二、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規定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且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製作旨揭宣導教材(告知單及懶人包請參詳附件),敬請各校協助辦理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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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次告知單(來文附件)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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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A懶人包(來文附件)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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