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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介宏 - 行政公告 | 2023-01-10 | 點閱數: 131

說明: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需每年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實施排氣檢驗(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完成);逾期未檢驗者,罰新臺幣500至3,000元不等罰鍰,最重將註銷牌照。

二、為提醒市民朋友定期實施機車排氣檢驗,確認排氣狀況符合標準,減少機車之排氣污染,本局製作「機車定檢才上道,守法又能顧荷包」電子宣導單,惠請協助於貴管之官網或電子看板等通路宣導,並轉知所屬單位、社團或里辦公處等協助宣導,共同提升本市空氣品質及機車定檢率,維護市民健康。

三、倘仍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或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逕洽本局空氣品質維護科,或機車定檢專線(02)22505031、(02)2250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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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車定檢才上道-DM(JPG檔).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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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車定檢才上道-電子D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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