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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研習競賽 | 2023-02-21 | 點閱數: 80

主旨:檢送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1252A號函暨111年8月22日111學年度自造較育及科技中心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有效完成「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20場次,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

三、旨揭研習課程表倘有新增或微調,由各科技中心另行通知,仍請依本函核定公假(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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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學年度第2學期「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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