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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智 - 行政公告 | 2023-04-01 | 點閱數: 149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6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388445號函及112年3月28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541113號函辦理。

二、相關宣導內容如下: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禁止所有人使用、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違法樣態與加重罰則如附件2簡報第3-5頁;類菸品(電子煙)之相關介紹如附件2簡報第11-14頁。

(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將廢止「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施要點」及「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請於112年4月14日前協助撤除布條(如附件2簡報第10頁)。

三、相關宣導文宣亦可至本府衛生局網菸害防制專區(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0837)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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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供宣導之簡報(衛生局提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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