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3條辦理。
二、本案旨在宣導特殊教育理念,加強社會大眾對特殊教育知能,提升視障學生家長對視障孩子的教養知能,促進視障學生家長親職效能。
三、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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