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5月2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68411號、第11230268412號等2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第5點修正規定,自112年5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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