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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宛儒 - 行政公告 | 2023-06-15 | 點閱數: 119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2年6月12日新北原秘字第1121115073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

三、另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第3條第3項略以,本市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1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爰此,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原住民學生請假時,各校應衡酌歲時祭儀天數及返鄉路程,給予其公假登記。

四、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協助宣導、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歲時祭儀放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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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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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告113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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