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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羿婷 - 行政公告 | 2023-07-26 | 點閱數: 10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2678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欲申請團隊或個人,請填復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10月13日前,免備文送本局承辦人彙辦。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含申請附件)」與徵件海報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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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E0004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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